法学院2012级博士生党支部与哲学系2013级硕士生党支部联合党团日座谈会成功举办

 11月16日上午10点,由法学院2012级博士生党支部与哲学系2013级硕士生党支部联合举办的“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哲学视角与法学视角的双重解读”座谈会在凯原楼303会议室成功举办。法学院2012级博士生党支部与哲学系2013级硕士生党支部的40余名党员参加此次座谈会。座谈会由法学院2012级博士生党支部党支书李波主持。
  首先,主持人李波简要介绍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主要精神。他指出,《决定》通篇贯穿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的重大意义。他首先抛砖引玉,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和重要性。他认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体现在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了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同时,党中央又反复强调党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随后,哲学系2013级硕士生党支部党支书张茂钰发言。她指出,现在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盲水区,在这个时候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的。一方面,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产生了对法律的迫切需求,为法治提供了动力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法治建设回应和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工作为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制建设一方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而改革开放的成果也需要法治来保障。在进一步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并持续深化改革的同时用法治力量巩固拓展改革开放成果是时代的必然选择。
  之后,法学院的同学先从法学视角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展开探讨。有的同学从立法的角度认为,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举措对于我国法治事业的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她联系一些重要学者的相关研究之后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现实的需要,它可以避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少走弯路,也是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有的同学从“法制”和“法治”的关系入手,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虽然“法制”和“法治”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具有不同的内涵。“法制”是静态的,主要是就立法的严密而言。而“法治”意味着法的和谐运行,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意味着法律成为人民群众的信仰,其意义不可低估。有的同学从反腐败方面入手,指出党中央逐渐地在反腐方面由“治标”走向“治本”,反腐败的举措也不断制度化,与以往运动式反腐相比也是很大的进步。有的同学着眼于法律的执行方面,认为“依法治国”不是“以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面不仅强调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设法治政府等一系列具体举措,还传达了尊重宪法和法律、相信宪法和法律、积极运用和落实宪法和法律等重要观念,这些观念甚至比那些具体举措还要重要。
  其后,哲学系的党员同学们则从依法治国的哲学基础方面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展开解读。有的同学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入手,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正所谓内圣而外王,它们分别在他律尺度和自律尺度使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成为可能,缺一不可。有的同学就善法和恶法的关系展开思考,认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作为过程式,需要不断回应社会历史发展,做出适时调整,这就造成善法和恶法同时并存的可能性。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当首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尊重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执法中不断发现反馈并修正问题,使我国法制体系在发展中不断走向新的高度。
  最后,哲学系张茂钰书记对本次座谈会做了总结。张茂钰高度赞扬了两个学院党支部的同学们所表现出的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良好风貌。她指出,这是北大的传统,也是每一个北大人、每一个中国人的权利和义务。她强调,此次座谈会的讨论主题既贴近社会现实又具有一定思想深度,体现了北大人应有的脚踏实地、心怀天下的精神品质。


                                法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