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万柳学区学生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为把万柳学区建设成为法学院法律硕士生活发展的基地,提升法律硕士活力,营造良好的学生活动环境,经法学院与北京大学特殊用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特房中心”)协商一致,特将五区2号教室作为法学院万柳学区学生活动场所。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法学院万柳学区学生活动场所由法学院与特房中心共同进行管理。法学院法律硕士各班级、年级、党支部、团支部以及院团委各部门、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活动可以申请使用学生活动场所。
  2、学生活动场所的可申请使用时间为每天晚上21:00-23:00。使用时必须提前前往法学院万柳辅导员处填写申请表进行预约登记(见附件一),经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如需变更使用时间,须提前向万柳辅导员申请撤销原预约时间,重新填写申请表,登记预约。
  3、使用时须持申请表前往特房中心前台由相关负责人员开门进入教室开展活动。除特房中心相关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配教室钥匙。
  4、申请人使用学生活动场所的过程中:
  (1)不得张贴不易清理的海报等宣传物,不得随意悬挂、粘贴各种装饰物;
  (2)不得使用超负荷电器,禁止抽烟,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处理;
  (3)应爱护中心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5、申请人使用学生活动场所后,须负责对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清扫和整理:
  (1)清扫地面,擦净黑板、白板,并将将桌椅整齐的摆放回原位;;
  (2)关闭灯光及各种设备,并将借用的设备及时、安全的归还给相应部门。
  若发现使用后卫生或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将直接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6、活动结束后离开前应通知特房中心相关人员,待检查完毕后锁门方可离去。不得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活动场所,丢失后果自负。
  7、本细则未尽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学院与特房中心协商后处理。
  8、本细则即日起生效。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特殊用房管理中心
                  2010年4月2日

附件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万柳学区学生活动场所借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