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兼职辅导员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兼职辅导员队伍管理、加强学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三全育人实效,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学生兼职辅导员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根据《办法》,学生兼职(带班)辅导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班级层面

1、根据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协助班主任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思想进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开展深度辅导,每学期针对所带班级的每个学生开展至少一次深度辅导;

3、及时了解、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

4、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帮扶;

5、协助班主任做好党班团组织建设、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6、完成所带班级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院系层面

1、在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安排下,协助任职办公室开展工作,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办公室老师交办的工作任务;

2、有值班任务的兼职辅导员根据任职办公室的时间安排值班,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

3、应当就接触到的工作事务负保密义务;

4、按月提交工作报表,如实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事项。

实际工作时间折合计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二、考核组织

(一)考核范围

法学院全体学生兼职辅导员。

(二)组织实施

法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开展学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包括学院学工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等。结合工作实际,考核工作小组对学生兼职辅导员进行公正、客观的考核评价。

(三)考核机制

对学生兼职辅导员实行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岗位补贴。

(四)内容指标

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基础指标为根据岗位职责,每月须完成的基础工作;附加指标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其他工作。

其中,基础指标包括:

1、参与班级集体建设工作情况:每月至少参与或组织1次所带班级的集体活动;

2、开展谈心谈话情况及走访学生宿舍情况;

3、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情况。

附加指标为:

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协助开展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班团组织建设、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毕业教育、舆情处理等。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档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完成基础指标的,确认为“合格”;未完成的,确认为“不合格”;完成基础指标且在附加指标表现优异的,确认为“优秀”,“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学院现有学生兼职辅导员总数的30%。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的;

2、评优、评奖及资助等各类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经查证属实的;

3、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长期懈怠,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考核优秀者,学院做好激励和保障工作,并推荐参加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各项评比评选。

2、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不再发放岗位补贴,并另行选拔人员予以补充。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