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团体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学校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团体保险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保险期限

一年期(2023年9月1日00:00至2024年8月31日24:00),可续保(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投保即为连续投保续保成功)。

保障内容

方案一

保障项目

保障范围

保障额度

(人民币)

年保费

(人民币)

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因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合同给付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给予赔付。

10万元

100元/人/年

重大疾病保险

105种重疾,首次确认后赔付10万元;

51种轻症,首次确诊后赔付3万元。

10万元

定期寿险

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因疾病(不承担首次投保前已患重疾及轻症)导致身故的,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

20万元

公共交通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乘坐民航飞机导致的意外残疾按比例赔付保额;因乘坐民航飞机导致意外身故的,与寿险保额合并赔付,共计50万元。

30万元

公共交通列车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客运列车导致的意外残疾按比例赔付保额;因乘坐客运列车导致意外身故的,与寿险保额合并赔付,共计30万元。

10万元

公共交通轮船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客运轮船导致的意外残疾按比例赔付保额;因乘坐客运轮船导致意外身故的,与寿险保额合并赔付,共计30万元。

10万元

公共交通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客运机动车导致的意外残疾按比例赔付保额;因乘坐客运机动车导致意外身故的,与寿险保额合并赔付,共计30万元。

10万元

意外医疗门诊保险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5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000元

 

 

方案二

保障项目

保障范围

保障额度

(人民币)

保费(人民币)

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因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合同给付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给予赔付。

10万元

80元/人/年

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105种重疾,首次确认后赔付10万元;

51种轻症,首次确诊后赔付3万元。

10万元

一年期定期寿险

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因疾病(不承担首次投保前已患重疾及轻症)导致身故的,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

20万元

 

 

   服务内容

为保障大家权益,现已开通多种渠道,为参保同学提供相关服务。

1.热线电话

若对保险业务有任何疑问时均可以拨打中国太平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89。

2.短信通知

在办理理赔手续时登记有手机号码的,中国太平将在理赔结束后以短信的形式将简要的理赔结论发送至该手机。

3.邮件查询

在办理理赔手续时登记有电子邮箱的,中国太平将在理赔结束后通过系统自动发送理赔结案通知书到该邮箱,详细列明理赔结论。

相关工作

1.请有意愿参保的同学于2023年8月31日24:00前登入北京大学个人门户完成投保,保险期限自9月1日起开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打开北京大学官方网站,点击【门户】,使用学号和密码登陆成功后,点击【个人服务——学工部】,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我要投保】,阅读相关通知及注意事项,微信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填写、确认相关信息,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即为投保成功);支付成功后系统会发送确认短信到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2.保险为自愿参保,根据以往经验,学生团体保险能够根据保障内容为突发情况提供一定保障,因此建议各位同学积极参保,请有需要的同学及时投保。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