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学期心理咨询中心缓考评估办法

 

一、评估流程及注意事项

  1、院系审批:考生提出申请,填写《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见文末附件),交至凯原楼201,院系将根据考生情况填写审批意见。

  2、考生在填写好申请表后,到心理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4层南侧)预约评估,申请日至少比缓考科目的考试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过期则不予评估。

3、心理中心评估工作从202114日开始到2021124日结束,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接待缓考评估的同学.

4、开具缓考建议书的原则是学生在考试期间因为“心理困扰和心理状况异常”而不能参加考试。

 

二、特别说明

  1、在心理咨询中心长期接受心理咨询的同学(本学期接受咨询的次数至少在4次及以上),如因心理异常需要申请缓考,请直接在心理中心填写心理评估申请表,并接受心理评估。

  2、对于持有校医院精神科诊断书或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书的同学,如诊断有严重精神疾病(如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请直接前往心理中心申请缓考建议书。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