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学期心理咨询中心缓考评估办法

一、评估流程及注意事项
  1、院系审批:考生提出申请,填写  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发送电子版至pkulawstudent@163.com,院系将根据考生情况填写审批意见。申请表提交到院系的时间应至少比缓考科目的考试日期提前三个工作日。
  2、院系将通过审批的缓考评估申请表提交给心理中心。
  3、心理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将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安排线上心理评估,并通过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学生接受评估的时间和上网方式。申请表提交到心理中心的时间应至少比缓考科目的考试日期提前两个工作日,过期则不予评估。
  4、心理中心将为通过心理评估的同学开具缓考建议书(纸质版),校外学生可由院系辅导员代为领取并办理后续事宜。
  5、心理中心评估工作从2020年6月8日开始到2020年6月17日结束。
  6、开具缓考建议书的原则是学生在考试期间因为“心理困扰和心理状况异常”而不能参加考试,因此缓考科目必须在三门及其以上。

二、特别说明
  对于持有校医院精神科诊断书或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书的同学,如诊断有严重精神疾病(如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则无需填写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在校学生可直接前往心理中心申请缓考建议书;校外学生可将诊断证明及情况描述发至pkulawstudent@163.com,通过院系辅导员代办缓考建议书。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