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通知
时间:2019-09-06 来源:作者:
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为学生提供总结和梳理过去一年成长历程的机会,学院开展2018-2019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一、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时间
2019年9月6日-9月25日
2018-2019学年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日程
提示:本次测评工作时间安排十分紧凑,请各位同学及负责人务必做好安排。
二、参与测评的学生范围和要求
凡在法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细则参与测评,其中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上一学年因病、因事休学或保留学籍一个学期以上(含)的学生除外,但因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保留学籍一学期以内(含)的学生,可正常参与测评。参与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办理完成复学手续后,可正常参加测评。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符合前款要求的,可以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和实践能力三部分。
1.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四个方面。
2.学业学术,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两部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为该学年内的课程成绩,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如无学术违纪情况,则学业成绩测评得分为60分;学术科研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
3.实践能力,包括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基本素质测评、学业学术测评、实践能力测评三项之和。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测评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标准参见 附件1-1《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 附件1-2《法学院学生学术科研成果加分规则》 、 附件1-3《法学院学生实践能力测评加分规则》
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机构
法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剑锋(法学院院长)
副组长:郭 雳(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杨晓雷(法学院副院长)
薛 军(法学院副院长)
车 浩(法学院副院长)
朴文丹(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执行副组长:路姜男(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 员:史 诗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侯 乐(法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
李婉玉(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张佳宁(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张润芝(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张东晓(法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主要执行机构,在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
法学院各班级应于2019年9月6日-12日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人数应在五人(含)以上,并于9月12日11:30前在 https://www.wjx.top/jq/45186404.aspx填报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信息。其中,班长为工作小组联络人及学工系统中的综合测评负责人,在班主任的监督下,负责班级同学综合测评结果的录入,具体操作方式请见 附件2-1: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指南(班主任版)2019 。
五、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程序
1.学生本人于9月12日前在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奖学奖励填写个人年度总结。具体操作方式请见 附件2-2《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2019 。
2.根据本人具体加分需要,学生向班级提交 附件3-1【个人交班级】《创新能力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加分申报表》 ,提交日期为9月6日-12日之间,具体截止点由本班测评工作小组确定,但请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尽量提前,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
由于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十分紧张,请各位同学在开学前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提前联系好认定签字老师等。
3.需要进行社会工作加分申报的,由学生本人于2019年9月12日中午11:30前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 附件3-2【个人交学工办】《法学院学生实践能力社会工作加分申报表》 ,并填写 https://www.wjx.top/jq/45186946.aspx,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将根据申报表和申报人的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加分数值,并在9月12日晚24:00前反馈给本班测评工作小组并予以公示。
4.各班级在9月13日-17日在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下,组织班级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5.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核算出本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并务必于2019年9月17日17:00前将 附件4-1【班级交学工办】《班级综测结果汇总表》 (其中学生成绩一栏不用填写)、 附件4-2【班级交学工办】《学术成果加分汇总表》 、 附件4-3【班级交学工办】《实践活动加分汇总表》 的电子版发送至pkulawstudent@163.com,邮件请以“班级+综测评分表”命名;9月18日中午11:30前将上述三个附件的纸质版提交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本班所有同学参加综测的全部材料,以备留存。
请各班在将测评汇总表上交学院之前,务必在本班范围内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
6.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9月19日-25日之间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异议。
7.各班级综合测评负责人,请在9月25日前登录校内门户的学生管理系统,为班级同学打分,具体操作方式见 附件2-1: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指南(班主任版)2019 。
六、各年级学习成绩
各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将于9月19日-25日与测评结果同时公示。
2018-2019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2018-2019学年度奖学金评审和奖励评比的主要依据,请各位同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参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如有问题请邮件咨询pkulawstudent@163.com,不接受电话咨询。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2018-2019学年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日程
附件1-1《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附件1-2《法学院学生学术科研成果加分规则》
附件1-3《法学院学生实践能力测评加分规则》
附件2-1: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指南(班主任版)2019
附件2-2《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2019
附件3-1【个人交班级】《创新能力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加分申报表》
附件3-2【个人交学工办】《法学院学生实践能力社会工作加分申报表》
附件4-1【班级交学工办】《班级综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4-2【班级交学工办】《学术成果加分汇总表》
附件4-3【班级交学工办】《实践活动加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