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中心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缓考评估的相关通知(法学院)

 

对于因考试造成的心理压力过大学生,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给予评估,并对确实存在心理问题并无法顺利完成考试的学生出具缓考建议书。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周之前

1)长期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

经咨询师诊断,若发现其心理状况较差,心理问题严重到无法完成即将到来的考试,咨询师可建议学生缓考;如果学生接受,由咨询管理办公室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为该生出具缓考建议书。

2)其他学生

必须由院系老师或辅导员通过书面介绍信推荐,学生持书面介绍信到心理中心咨询,由咨询管理办公室专业人员评估,若认为其心理状况较差,心理问题严重到无法完成即将到来的考试,将为该生出具缓考建议书。

2.考试周期间(200915日——118日)

1)时间要求:考试时间的两个工作日之前(如果不足两个工作日,则只可以为学生提供考前心理辅导,不予出具缓考建议书)

2)情形要求:学生遇到突发的心理情况,需要办理缓考

3)程序要求:

A. 学生个人需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学楼5118室)提交缓考申请书一份(500字以上),其中必须写明急需办理缓考的详细且充分的理由;

B. 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学楼5118室)出具书面介绍信;

C. 学生持该介绍信到心理中心咨询,由咨询管理办公室专业人员评估,若认为其心理状况较差,心理问题严重到无法完成即将到来的考试,将为该生出具缓考建议书;

D.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到心理中心的反馈情况后,对于评估为需要缓考的学生,会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