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学生助理

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的相关通知法学院特招聘如下学生助理

 

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

(一)选拔原则。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

 

学生助理的工作职责

1.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配合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同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切实解决同学中一些浅层次的心理问题。对于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必须及时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关心”。

2、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生活等有关信息,配合学生工作部及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协助做好这些学生的助学工作。

3全面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定期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

4.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5.每学期初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备案。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对所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经济困难状况及思想状态做出系统的分析。

 

聘用报酬

专项助理基准助理费为每学期800元;联系学生人数超过70人,每学期900元;超过100人,每学期1000元。助理费全部由学生工作部承担。专项助理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6小时。

 

有意申请者请于20055231200前将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级、住址、宿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个人简历一份发至moon.muying@163.com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