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手记”之第五届“理律杯”感言
时间:2010-12-10 来源:作者:
北京大学代表队结束了在第五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的征程,取得了团体季军的成绩。这是我经历的第三年理律,“熟人”不可避免地多起来,以至复赛结束的时候,南京大学代表队的一位过来握手,说“我们老师讲,北大队一直是你带的”——当然谬奖得离谱了,我去年就说过,现在是他们的江湖。“Just enjoy the game!”面对这支老对手的队伍,我很认真地说。不过,对方似乎并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这并不是客套。我似乎陷入了一种惯性,倾向把很多单纯的事情附加上过分的意义——我宁愿把这称为前室友老付所说的“后青春时代”惯于掀起“杯水波澜”的表征。为了理律的事,前年我写过《温暖的期待》,去年我写过《我们北大》,都被《北大法律人》转载了,也把模拟法庭竞赛的特点、意义、收获等铺排得有板有眼。似乎没有什么话需要讲了——这也是我没有如从前那样,在比赛甫一结束就提笔的原因。两年以前,理律的确被我寄寓了很多东西:一个打破法学院“两条道路”+“四步曲”的主流观念的机遇,当然,还有a true intellectual challenge within a true legal issue——用导师的话说,我们要面对“真实的问题”。这些最后都一一实现,所以,我是带着满足感,写下“温暖的期待”的。所谓成熟,在通行的观念看来,无异于“目标—手段”模式——其实就是功利观念——的不断复杂化。事情就在这里失去了真诚,失去了纯粹,而且失去了惊喜。惊喜的远去近乎于宿命,在我这样的“80后”纷纷越过法定婚龄之后,日益成为抱怨、闷骚和困惑的主题。当年比赛的成功,很好地掩盖了这一点。两年之后的今天,这重新成为一个问题:is everything going on well?
这个问题源于我在今年比赛中所收获的惊喜。一如去年,今年也是他们的江湖,而且更为彻底。当年参加过理律的北大队员,第一届(2003年)的四位硕士早已难觅踪影,第二届200
1级和2002级(徐婷、陈天一、刘骁等)已经全部离开北大的校园,第三届2003级只剩下我和张舒,第四届2004级和2005级自然然都还在。这是一个早就没有了传说和英雄的时代。坦率地讲,四年以来,很多东西越来越熟悉,也越来越令我觉得隔膜。这让我越来越少对这座法学院抱有希望。并且,对于后来的参赛者,我坚持“当退则退、当推则推、退为原则、推为例外”。当年刘骁、向天宁等等前辈,正是如此对待我,我希望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传递下去。所以,在参与选出参赛的人选之后,我本来不打算再过问这届比赛。当然,后来我的主意被不知不觉地改变了——最初可能是因为克蒙,一位令人关注的师弟。导师曾说:蔡克蒙的事,你多担待一下。导师这个人,你若不是真有本事,他绝对不会真管,反之他就会“无情地赞美”和帮助。他的嘱咐让我在选拔赛上留意了这个师弟——所有的评委都留意了他,并且一致希望他参赛。他决定去做这件事以后,给我短信,我的回复只希望他做一件事:担当起来。一个团队必须有人担当,尽管每个人的角色都无可替代。如果有了这样的担当,团队便成为整体,那么输赢便不再只对个人有意义,当然也不再可归责于个人,而成为集体的事情。北大的传统是:不会有一些学校那样强大的、外加的组织力量,北大只依靠自生的团结,或者说自治。后来他做得很好。我对这件事本来就没有期待,所以不能说“好过预期”这种话,不过一个意外的好处便是——他给了我一个惊喜。这一届北大代表队的团结,在近年中非常突出,最后的成绩与此密切相关。北大队的成员们在组队之前就非常突出,符明子、张晓晨、柴华都是辩论队的主力,当年我也曾有幸观看他们与2004级的比赛,以至他们出现在模拟赛现场的时候,我脱口而出问“你们都是辩论队的吧?”他们肯定是黄金的一代——我的意思是,他们的工作最好地践行了北大的特色,最符合北大的定位。与其他学校相比,北大的传统,在于良好的自我组织、独立的钻研能力,以及对模拟法庭本身的兴趣——而不是对某些学校里与比赛成绩挂钩的保研、奖学金之类的东西的兴趣。这三种传统,让理想的北大队成为一座自治的城邦。当然,北大的学生最聪明,北大的选手个人能力最强,北大的队员临场发挥最机敏——每一届都如此,而且这也不是只有模拟法庭所能带给北大人的(大专辩论、高考、“十佳歌手”……所有competition都能带来或证明这一点)。所以,在这一届的比赛中,我最大的惊喜,便是结识了由他们所组成的“北大人的城邦”——我但愿这不是又一次overinterpretation。但问题也因此而生:认识他们显然并非我的“目标”(我的唯一目的或许是让这个事情不要中断了,保证今年也有人参赛),那么我该怎样评价我的意外 “收获”(惊喜),以及“手段”(付出/成本/代价/“管闲事”/“傻逼”……)?
这不是矫情或者跟自己抬杠。以前我总是希望用很多理想主义的附加,来阐释模拟法庭这件事,以吸引更多的后来者的关注。这种关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一项事业而言。类似的事情也不少了,有时回想从前的经历,感觉仿佛在无边的暗夜之中,耸立着一座座光明的城堡,并且有如宫崎骏在《天空之城》里所描绘的,这些城堡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飞升。然而这样的思路问题很明显:潜在的价值选择是既定的,目标是给定的,这样虽然能够带来令人心安的连贯性,但是也限制了事情的可能,更框死了思考的边界。在我已经不用上场,和对手唇枪舌剑之后,总该摆脱从前的“目的—手段”式的思路了吧。让我退回原点——
我只是喜欢这比赛。我想知道为什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么诡异——于是我搅和进了赛题的讨论,在法律与事实的字里行间追寻着改革开放的轨迹。问题一个接一个地蹦出来,一个月前我们还在一起抱怨,如今想来却如一个个小精灵一般。这样的诱惑是“致命”的——我只是想知道,事情为什么会这样?于是努力想要抓住它们,不知不觉就走到了从未经过的法学的领地,现在回头才发现自己走了这么远。当然我还想知道,这支辩论队为班底的律师队伍怎么样?——我一直在思考辩论与模拟法庭的关系。用两个月的时间,我读完了他们的答案。非要打个分的话,就是200分——辩论100,模拟法庭100。光阴似箭,当我推开仲裁庭的大门,看见一张张或熟悉或陌生的面孔,一边是北大,一边是两年前我所面对的南大,担任仲裁员的陈甦老师就坐在当时的位置,继续用标志性的眼神扫视全场,耳边响起了clerk宣读的《仲裁庭规则》——我已经听了八遍了吧。很可惜,美丽的柏林师姐都毕业了,张哲他们今年甚至没有组队,马震的行踪连他当年的搭档都不知道。都不在了。这肯定是最后一次了。
很感谢这样的最后一次,带给了我如此的惊喜。张舒也好,启明也好,克蒙也好,等等等等,都是我通过理律结识的朋友。比赛已经过去,而我们今天都还在一起,做一些能够带来更多惊喜的事。希望今后也还一样。这是我唯一的“温暖的期待”——每当想起大家,我的心里就会感到暖意。
2007年12月2日傍晚
南门外
这并不是客套。我似乎陷入了一种惯性,倾向把很多单纯的事情附加上过分的意义——我宁愿把这称为前室友老付所说的“后青春时代”惯于掀起“杯水波澜”的表征。为了理律的事,前年我写过《温暖的期待》,去年我写过《我们北大》,都被《北大法律人》转载了,也把模拟法庭竞赛的特点、意义、收获等铺排得有板有眼。似乎没有什么话需要讲了——这也是我没有如从前那样,在比赛甫一结束就提笔的原因。两年以前,理律的确被我寄寓了很多东西:一个打破法学院“两条道路”+“四步曲”的主流观念的机遇,当然,还有a true intellectual challenge within a true legal issue——用导师的话说,我们要面对“真实的问题”。这些最后都一一实现,所以,我是带着满足感,写下“温暖的期待”的。所谓成熟,在通行的观念看来,无异于“目标—手段”模式——其实就是功利观念——的不断复杂化。事情就在这里失去了真诚,失去了纯粹,而且失去了惊喜。惊喜的远去近乎于宿命,在我这样的“80后”纷纷越过法定婚龄之后,日益成为抱怨、闷骚和困惑的主题。当年比赛的成功,很好地掩盖了这一点。两年之后的今天,这重新成为一个问题:is everything going on well?
这个问题源于我在今年比赛中所收获的惊喜。一如去年,今年也是他们的江湖,而且更为彻底。当年参加过理律的北大队员,第一届(2003年)的四位硕士早已难觅踪影,第二届200
1级和2002级(徐婷、陈天一、刘骁等)已经全部离开北大的校园,第三届2003级只剩下我和张舒,第四届2004级和2005级自然然都还在。这是一个早就没有了传说和英雄的时代。坦率地讲,四年以来,很多东西越来越熟悉,也越来越令我觉得隔膜。这让我越来越少对这座法学院抱有希望。并且,对于后来的参赛者,我坚持“当退则退、当推则推、退为原则、推为例外”。当年刘骁、向天宁等等前辈,正是如此对待我,我希望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传递下去。所以,在参与选出参赛的人选之后,我本来不打算再过问这届比赛。当然,后来我的主意被不知不觉地改变了——最初可能是因为克蒙,一位令人关注的师弟。导师曾说:蔡克蒙的事,你多担待一下。导师这个人,你若不是真有本事,他绝对不会真管,反之他就会“无情地赞美”和帮助。他的嘱咐让我在选拔赛上留意了这个师弟——所有的评委都留意了他,并且一致希望他参赛。他决定去做这件事以后,给我短信,我的回复只希望他做一件事:担当起来。一个团队必须有人担当,尽管每个人的角色都无可替代。如果有了这样的担当,团队便成为整体,那么输赢便不再只对个人有意义,当然也不再可归责于个人,而成为集体的事情。北大的传统是:不会有一些学校那样强大的、外加的组织力量,北大只依靠自生的团结,或者说自治。后来他做得很好。我对这件事本来就没有期待,所以不能说“好过预期”这种话,不过一个意外的好处便是——他给了我一个惊喜。这一届北大代表队的团结,在近年中非常突出,最后的成绩与此密切相关。北大队的成员们在组队之前就非常突出,符明子、张晓晨、柴华都是辩论队的主力,当年我也曾有幸观看他们与2004级的比赛,以至他们出现在模拟赛现场的时候,我脱口而出问“你们都是辩论队的吧?”他们肯定是黄金的一代——我的意思是,他们的工作最好地践行了北大的特色,最符合北大的定位。与其他学校相比,北大的传统,在于良好的自我组织、独立的钻研能力,以及对模拟法庭本身的兴趣——而不是对某些学校里与比赛成绩挂钩的保研、奖学金之类的东西的兴趣。这三种传统,让理想的北大队成为一座自治的城邦。当然,北大的学生最聪明,北大的选手个人能力最强,北大的队员临场发挥最机敏——每一届都如此,而且这也不是只有模拟法庭所能带给北大人的(大专辩论、高考、“十佳歌手”……所有competition都能带来或证明这一点)。所以,在这一届的比赛中,我最大的惊喜,便是结识了由他们所组成的“北大人的城邦”——我但愿这不是又一次overinterpretation。但问题也因此而生:认识他们显然并非我的“目标”(我的唯一目的或许是让这个事情不要中断了,保证今年也有人参赛),那么我该怎样评价我的意外 “收获”(惊喜),以及“手段”(付出/成本/代价/“管闲事”/“傻逼”……)?
这不是矫情或者跟自己抬杠。以前我总是希望用很多理想主义的附加,来阐释模拟法庭这件事,以吸引更多的后来者的关注。这种关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一项事业而言。类似的事情也不少了,有时回想从前的经历,感觉仿佛在无边的暗夜之中,耸立着一座座光明的城堡,并且有如宫崎骏在《天空之城》里所描绘的,这些城堡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飞升。然而这样的思路问题很明显:潜在的价值选择是既定的,目标是给定的,这样虽然能够带来令人心安的连贯性,但是也限制了事情的可能,更框死了思考的边界。在我已经不用上场,和对手唇枪舌剑之后,总该摆脱从前的“目的—手段”式的思路了吧。让我退回原点——
我只是喜欢这比赛。我想知道为什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么诡异——于是我搅和进了赛题的讨论,在法律与事实的字里行间追寻着改革开放的轨迹。问题一个接一个地蹦出来,一个月前我们还在一起抱怨,如今想来却如一个个小精灵一般。这样的诱惑是“致命”的——我只是想知道,事情为什么会这样?于是努力想要抓住它们,不知不觉就走到了从未经过的法学的领地,现在回头才发现自己走了这么远。当然我还想知道,这支辩论队为班底的律师队伍怎么样?——我一直在思考辩论与模拟法庭的关系。用两个月的时间,我读完了他们的答案。非要打个分的话,就是200分——辩论100,模拟法庭100。光阴似箭,当我推开仲裁庭的大门,看见一张张或熟悉或陌生的面孔,一边是北大,一边是两年前我所面对的南大,担任仲裁员的陈甦老师就坐在当时的位置,继续用标志性的眼神扫视全场,耳边响起了clerk宣读的《仲裁庭规则》——我已经听了八遍了吧。很可惜,美丽的柏林师姐都毕业了,张哲他们今年甚至没有组队,马震的行踪连他当年的搭档都不知道。都不在了。这肯定是最后一次了。
很感谢这样的最后一次,带给了我如此的惊喜。张舒也好,启明也好,克蒙也好,等等等等,都是我通过理律结识的朋友。比赛已经过去,而我们今天都还在一起,做一些能够带来更多惊喜的事。希望今后也还一样。这是我唯一的“温暖的期待”——每当想起大家,我的心里就会感到暖意。
2007年12月2日傍晚
南门外